联袂网 · 次浏览 · 2021-11-02
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大创客”公益大讲堂系列活动之《新社保征收形式下的劳动关系管理》圆满结束。本次活动由潍坊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指导,潍坊市星科创业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主办。
随着金税三期上线、个税报表改版、社保征收划入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影响就是社保数据打通,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源和社保缴费流失,规避了之前部分企业社保漏缴、少缴的问题。企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巨大的政策变化?企业用工社保、个税、成本该如何优化?企业实施新组织变革的着力点又在哪?这些都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导师介绍
黄文,华远(山东)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实战派创新创业导师;企业管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实操专家;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特聘教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客座教授;奥斯坦汀国际教育研究院创业讲师
本次课堂邀请到黄文老师,从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新征收模式下社保违法风险三个方面为在孵企业发展和成本控制出谋划策,化解社保风险,降低用人成本,助企业读懂法理看破迷局!
劳动关系管理
员工入职-新员工的录用
员工录用是招聘工作的延续,通过员工入职工作使公司与员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规范员工录用作为以后的员工管理奠定基础。一般是通过邮件、邮寄、电话的方式发给候选人其中邮件为最常用的发送渠道。
注意: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注明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到报到日当天,过报到日期就失效了,对于未录用人员是个约束,避免一些纠纷。录用通知书对企业是有约束效力的。
员工入职-新员工的报到
新员工报到提供的材料中,离职证明是最关键的环节,原则上不能提供上家公司离职证明的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必须要提供个人声明。剩余证件不能提供的可以随后催要。
1、填写入职信息表
2、录用条件确认函(劳动合同签订之前非常重要的一个书面材料,这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就录用条件的正式确认文件,对执行试用期考核及企业依法按照,试用期内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键作用。)
员工入职-新员工的培训
1、培训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的过程。
2、入职培训的内容:
企业介绍:产品、业务、技术等详细介绍
规章制度:介绍规章制度及执行要点
通用职业技能:沟通、会议、礼仪等等
专业技能:实际业务中的技能及特殊要求
其他
员工入职-新员工试用期的跟踪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察要点:
1、管理人员,试用期内管理任务完成情况;管理能力(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对企业的认同大局观念等
2、销售人员:试用期内完成合同订单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对行业、产品了解和熟知程度、独立谈判能力;敬业精神,团队合作;
3、工程技术人员:试用期参加项目、在项目中的角色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和熟练程度,发展潜力;敬业精神,团队合作;
4、职能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本职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员工投诉;
5、生产人员:试用期内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本职所需的专业生产技能掌握情况;工作态度。
员工岗位调整
内部调岗,系为满足公司人员需求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
调岗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三章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员工离职
离职面谈:
1、了解员工离开公司的真实原因,为下一步分析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2、了解员工在公司期间的感受、总结优势,发现问题。
3、了解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往往员工离开时会直接提出对公司的意见。
4、了解员工下一步的去向,包括去向公司,去向职位、薪酬状况等。
新征收模式下社保违法风险
NO.1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NO.2 不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NO.3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NO.4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次活动的举办更好的帮助初创企业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及提高企业自身规范水平,加强初创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预防及调节水平,以实现企业发展与和谐劳动关系统一为目的。
接下来,星科创业将继续举办“潍大创客”公益大讲堂系列活动,助力企业成长,也期待大家更多的关注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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