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袂网 · 次浏览 · 2019-09-23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中,山东缩短了“创新券”兑付周期,由按年兑付改为按月兑付,以提高兑付效率;为压缩审核环节,由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审核结果兑付政策,改为按山东各市审核结果兑付,以提高“创新券”管理使用效率。
据介绍,山东此次调整补助标准后,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山东省级已落实资金1318.27万元,对上年“创新券”使用情况给予补助,带动422家中小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创新券”3454次,同时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给予后补助。上一篇:山东设立5亿元奖励资金促居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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