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征集令” 对社会资本放开 收藏

联袂网 ·  次浏览  · 2018-03-08

3月6日下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举行的媒体开放日上,“新旧动能转换”成为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表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山东高质量发展。”

“新旧动能转换”对每一个山东人来说不再只是一个陌生的词语。

201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复山东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这是党的十九大后获批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2月22日上午,春节假后第一天,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吹响山东向高质量发展的进军号,迈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步伐。

23日,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征集参股母基金。

公告显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特点,遵循整体设计、分期募集、上下联动、滚动发展的思路,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着力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省、市政府出资4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吸引撬动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最终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的基金规模。


全国两会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到“创业”,55次出现“创新”,催人奋进,干劲满满。借助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春风,我们要在新时代做出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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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申报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基金由省、市政府共同出资400亿元设立,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形成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的基金规模。

(二)投资方式。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设立创投类、产业类母基金,也可适当设立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其中创投类和产业类母基金规模占母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三)投资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1. 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省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 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优势产业,优先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

  3. 支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4.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激励政策。为有效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参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引导基金让利、财政扶持、资源开发及人才引进等政策。

二、申请原则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或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申请设立母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申请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机构本身可申请作为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母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 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4. 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 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 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根据基金类别确定,一般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基金规模较大的可降低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二)新设立母基金除符合以上基金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山东省境内注册;

  2. 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产业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创投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不强制限定基金规模,具体情况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3. 主要发起人、投资管理人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

  4. 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三)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满足上述新设设立母基金设立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

  2. 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 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增资方案,且增资操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秀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优先与综合实力强、管理业绩优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能协调引进国家级资源的机构合作,优先与首期出资到位快的机构合作,优先与认缴出资比例高的机构合作,优先与储备项目多、投资额大的机构合作,优先与承诺跟投的机构合作。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可根据拟设立母基金产业方向与对口省直部门联系对接,可与各市政府、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提出母基金设立初步方案,也可直接与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对接,提报母基金设立初步方案。

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5规定的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意向申请机构即可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申请引导基金事宜。


相关企业可联系星科创业,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免费提交申报。

业务详询电话:0536—8211788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中心29楼2917室



编辑 / 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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