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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袂网 ·  次浏览  · 2020-03-18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个人借款人

1.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长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

3.贴息: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4.所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5年内《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相应证明)。

二、企业借款人

1.范围:符合工信部《关于引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25%(超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企业借款人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于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4.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简章及概况;

4)企业职工总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5)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6)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中心出具并盖章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

8)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上年度及当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0)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类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个人借款人所需提供的证件一致)。

11)符合以上材料须填写《潍坊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3份左上角企业名称盖章,所有复印件盖章。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929)

二、补贴对

 1、本行政区域内,招用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企业。注:申请企业若为大学生办理网签,需同时办业登记。

 2、在奎文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和时限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部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过其实际缴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四、提供的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  

 (1)《潍坊奎文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毕业证;

 (3)银行代单位放工资明细账(单)。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

1)《潍坊奎文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毕业证;

3)社会保障行账户或个人行卡账户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附件.doc


大学生生活补助



一、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对新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下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对企业及镇、村(社区)医院、学校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三)对企业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1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四)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五)本办法中大学生是指自201811日后初次(以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来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2份(见附件2;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就业大学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份(见附件3);

山东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审核。用人单位按季上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三)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班组、科室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相关图片资料用人单位留存,以备检查。

(四)发放。属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专门账户,再由市人社局直接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属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生活补助,参照市级流程发放;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放补助中市财政承担部分,在材料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部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6年以后创办的小微企业每个岗位给予2500元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两份(见附表1)
   2、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
   5、企业财务报表
   6、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7、有招用人员的需提供工资发放表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两份(见附表2)
   2、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名单(必须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高校毕业生)
   5、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与用工者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7、工人工资发放表
   8、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明细帐(单),连续4个月以上
   9、企业财务报表
   10、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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