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袂网 · 次浏览 · 2017-02-06
2016年,潍坊市下发一系列重要文件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涉及农村创业、台湾来潍创业、报到派遣和落户转档、奖补资金规范使用、平台建设规范管理、创业就业服务月与服务周等各个方面。政策的落地与实施,成为推动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推动力量,2016年潍坊大学生创业就业事业蓬勃发展。
本期关注:关于明确《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中有关高校毕业生 创业补贴手续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贯彻落实《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潍政发〔2015〕10号)中第2、18、20条的相关要求,明确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及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手续的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财税政策及解释
(一)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1.此处“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2005年12月21日后毕业,含留学回国人员),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注册登记之日起是指2015年12月21日以后注册登记,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指定的创业孵化器是指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认定,政府提供入驻孵化政策的创业孵化器。截至2015年底,市级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包括:中国(潍坊)国际人才创业孵化中心、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坊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器、潍坊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潍坊中介服务产业创业孵化器等。
4.小微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2)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5.吸纳就业人数的确定,依据企业提供、经企业所在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
(二)资助创业者租赁住房。对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
2.自主创业包括注册成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网上创业等各类合法创业形式。其中,网上创业是指在合法的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一、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第二、经营3个月以上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年潍坊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
注册成立企业、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网上创业的,需提供网店信息、信用积分、好评率、实名注册信息、网店收入明细等网页截图及身份证。
3.此处“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2005年12月21日后毕业,含留学回国人员),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三)提供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1.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及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需提供材料见本节第(二)条第2款。
3.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应认真按照《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中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以上三项补贴手续的办理,明确市级60%、县(市、区)级40%的支出分担方式,做好相关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
(二)根据《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中第2、18、20条及附件2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以上三项补贴手续的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以上三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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