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申请管理实施细则 收藏

联袂网 ·  次浏览  · 2017-01-09

一、政策内容

  (一)贴息范围。按照《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工程实施计划》认定遴选产生的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团队)”)实施的创业项目。

  领军人才(团队)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等行为。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的实际银行贷款金额,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名(个)领军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财政贴息累计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财政贴息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三)政策期限。2015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且获得实际银行贷款的享受本政策。

 二、申请审核

  (一)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团队),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当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向市产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提报申请报告(附汇总表,具体见附件4),以及申请主体有关材料。

  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于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年度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名单后1个月内,向市级有关部门提报申请材料。申请期限内未申报的,不纳入当年市财政贴息范围,可在以后年度申请期限内申报。

  (二)项目审核。按照《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工程实施计划》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产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对项目是否属于贴息范围,以及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复核;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组织贷款银行对企业贷款项目真实性、实际用款数额等予以核查,并对企业项目获得实际贷款数额出具审核意见。

  项目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贷款数额、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市级负担比例,提出财政贴息资金数额,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文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收到市级指标文件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科技创业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工作。

  (二)申请主体若提前还贷或贷款项目中止,财政部门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经对市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的失信、失范行为,以及财政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将收回财政贴息资金,并将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本实施细则自月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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