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策明白纸 收藏

联袂网 ·  次浏览  · 2021-05-27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推广宣传相关办事流程及利企惠民政策,奎文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形式制成政策明白纸,现汇集公布如下:

 

失业政策明白纸

 

1、失业登记办理

凡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终止人员,携带身份证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的电子社会保障卡网上申请失业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股东身份不能登记失业。  

2、失业保险金办理

凡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的电子社会保障卡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申领审核通过后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办理

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可通过手机申领渠道申报: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去申领”。  

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年限计算,参保缴费满5年的400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2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4、技能提升办理

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符合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联系电话:0536-8252657

联系地址:奎文区东盛广场奎文政务大厅一楼人社局服务区9号窗口。

 

就业政策明白纸

 

1、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补贴范围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街道、杨家埠管委会及管辖社区;享受补贴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的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

岗位补贴参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享受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备注:此项补贴“先缴后补”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补贴范围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

享受补贴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享受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备注:此项补贴“先缴后补”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补贴范围为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享受补贴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备注:此项补贴“先缴后补”

4、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享受补贴范围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人员范围为家政服务机构为16周岁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人员;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数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执行;一个年度内,同名从业人员在不同家政服务机构多次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参保时间先后只补贴最先投保的家政服务机构。

备注:此项补贴“先缴后补”

联系电话:0536-8217305

联系地址:奎文区政府院内8号楼3楼就业服务科

  

创业政策明白纸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借款人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联系电话:0536-8252657、8217513

联系地址:奎文区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5号窗口

 

劳动人事代理政策明白纸

 

1、新参保人员代理缴纳社保注意事项

奎文区户籍人员须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一寸彩色照片1张在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非奎文区户籍人员,需携带奎文区的房产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照片1张在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使用银联卡、微信详询税务电话:8080398)。

2、失业人员代理参保流程

奎文区企业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后携带失业登记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参保。  

奎文区以外企业的失业职工,户籍地为奎文区或在奎文区有房产证(或居住证)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携带失业登记表、身份证及房产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张,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开具调档函。携带调档函到失业地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档案需由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邮寄,或由专人派送)。待档案邮寄到我中心后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所需材料:失业登记表、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如失业人员因有营业执照等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股东,需提供能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流动人员办理代理参保流程

社保关系由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代理中心转至奎文区人事代理中心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前往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开具调档函,带调档函前往转出地提档案(档案需由档案管理机构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邮寄,或由专人派送),待档案邮寄到我中心后前来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缴费使用银联卡、微信详询税务电话:8080398)。

在潍坊以外地区参保的人员转回奎文区代理中心缴纳社保需携带养老参保凭证、医疗参保凭证,如有纸质档案一并携带。准备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缴费使用银联卡、微信详询税务电话:8080398)。

4、代理人员转入企业流程

1)奎文区辖区内企业:本人携带档案托管人员流动函两份、身份证办理减员手续;

2)奎文区辖区外企业:参保地人才开具调档函、身份证提取档案办理并减员手续。

联系电话:0536-8253657

联系地址:奎文区东风街与虞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

5、接收档案流程  

奎文辖区内参保单位,需由单位人事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人事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开通档案托管户。

1)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专人送至社保缴费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离职人员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专人送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失业职工科;  

3)个人跨地区转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由接收单位开具接收函(在职证明)后,到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开具调档函,通过机要通信转入档案。   

6、转出档案流程  

1)转至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由单位出具接收函,可通过专人转出或机要通信转出;

2)转至无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由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通过机要通信转出。  

7、查阅档案流程

单位出具介绍信、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由专人查阅相关档案。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8、借阅档案流程

档案一般不外借,目前仅提供退休人员档案外借:退休当月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借档函,由专人借取档案办理退休,办理完毕后立即归还。  

其他事项如确须外借的,应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借档函,说明用档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联系电话:0536-8253657

联系地址:奎文区东风街与虞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

9、代理人员办理退休流程

在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或提前两个月申报退休,须由本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到奎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区灵活就业3、4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标签: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v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