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袂网 · 次浏览 · 2019-01-10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商法出台,经营者挑战有几何?整治行业乱象,消费者利好有哪些?1月10日下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孙强律师做客双创大讲堂,深度解析。
历时两个多小时,孙强律师强调为净化电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电商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网络交易纳入监管。另外,对消费者关心的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行为,孙律师都做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解释。
01不只是淘宝,微商们也无处可逃在12月25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明确表示:微商等只要产生经营了,就应该按照这个法来规范和管理。
这意味着,不仅是淘宝、京东的卖家们要办理营业执照;哪怕你没有淘宝店只是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等平台上;只要你是在网上卖东西,只要你是经营,你都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否则面临的就是巨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02步履维艰的个人代购个人代购必须办理采购国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国内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需要主动在微信上进行身份登记、商品信息确认。 当地海关部门查出没有登记信息的代购,将直接扣押商品,并处以巨额罚款。
代购过程中偷税漏税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想不报税就靠代购赚取差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让代购们害怕的是,人肉背货一旦被查,不仅货品容易被海关罚没,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03纳税!纳税!纳税!最重点的来了最最重点的来了!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与第三十一条规定:
所有网上销售商品都必须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且,自商品交易完成之日起,所有交易信息,必须保存不少于三年;
这意味着,从1月1日起基本上所有网上的商品交易,都必须开具发票;不开发票,重罚!
从营业执照,到假货,再到缴税,想得到的,想不到的,《电商法》都提到了,正式开始实施后,可谓有人欢喜有人愁。孙强律师也提醒大家不要过于担忧,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很大意义上是利好,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完善。“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对跨境电商的规范,确实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中很多实践中的难题没有真正的解决,所以电商从业者还是很有新思路去维稳自己的事业。”
星科创业是国内首家线上虚拟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综合性、创新型的跨境母孵化器,是一个社会服务和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汇聚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制定孵化器的行业规则、标准、盈利模式,构筑从招商、答辩、甄选、入驻、运营、孵化、推动等全链条创业孵化指导体系,提供社会创新问题解决方案;搭建起联袂网作为链接工具和基础设施及交换、交易平台,并将各大资源载体和入驻企业进行相互匹配,全面实现共享、共创、共赢的创业服务生态体系。
星科创业首创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跨境孵化模式,面向两级孵化群体,一级孵化各类孵化载体(含四大类孵化载体: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众创空间);二级孵化发展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包含具有一定实力与规模的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大学生创业者、初创团队等。
——创业路上,星科创业伴你共成长,让梦想照进现实!
v0531